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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那些事,点进来就都清楚了!
时间: 2018/5/28 15:26:51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博天人才网     点击:17240
[字号: ]
毕业季即将来临
正在找工作的你
了解“试用期”吗
试用时间有多长?
工资怎么开?
试用期的那些事~


试用期是什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了解劳动者是否符合招收条件,能否适应所从事的工作等。

  劳动者也可以考察了解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自己能否适应或胜任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岗位及工作任务等。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1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
  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甚至不给工资

答:
  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次,为维护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
  试甪期要上社保?
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享受法定的全部劳动保障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劳动者是否在试用期内。


问:
  非全目制劳动者有试用期?

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
  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更容易解除劳动合同?

答:
  相比较而言,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比较宽松。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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