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公布最新规定,即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与所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每月至少付一次工资;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将检查纠正,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1至5倍的赔偿金。 合同约定工资支付内容
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应明确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形式、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劳动合同如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风险金等,也不得扣留或抵押农民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不得以实物等替代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以法定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应每月预发一次工资,预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付清农民工应得工资;用人单位破产的,应依法清偿所欠农民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若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及时补发,并按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此外,这些单位还将在劳动力市场上公示,并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西安市及各区县劳动监察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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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